补税的范围包括: (l)进出口货物、进出境物品放行后,海关因归类、估价或其它原因,发现少征税款或者漏征税款的 ; (2)特定减免税和保税等货物免税放行后,内销或者转让出售的; (3)企业或个人违规、走私的进出口货物、进出境物品、经海关查获须予补征税款的。 补税的期限有 (l)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,补税应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一年为限。 (2)因收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违反规定而造成少征或漏征的税款,海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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