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知识
当前位置:ups中国 > 物流知识 >
    欧盟已确认自2011年10月24日起,对进口至欧盟和瑞士的纺织品,不再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(除朝鲜和白俄罗斯外)。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要求不取决于出口国,而是原产国。 发票上的每一件纺织品都必须注明原产地,海关当局亦可能要求出具原产地证明作为附加凭证。 原产地证明需符合以下海关规定: 必须为原件; 必须包含托运人的原始签名(使用墨水笔); 必须由商会颁布; 必须包含印章或水印; 必须提供详细的货物说明。不接受将货物简单描述为"衣服"或"服装"。 请联系您当地的客户经理或客服代表获取更多信息。 请随时关注我们的网站,获取更新信息。

上一篇:关于从零售点运输须出示身份证明的通知 下一篇:关于进口至沙特阿拉伯应税货件的最新要求


版权所有 Copyright © 上海UPS国际快递 All rights reserved

本网站信息最终解释权为上海UPS国际快递所有!